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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4 17:1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相关部门、系部: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9年4月24日-5月9日
       二、用工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各系部
       三、报名资格
       全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四、工资发放
       1、发放单位:工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
       2、工资标准:200元/月/岗(根据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50元);
       五、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岗位报备。各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阶段:公开招聘。各用工单位自行安排招聘。
       第三阶段:分类面试。根据学生申报的岗位集中进行分类面试,面试主要由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评委打分三部分组成。面试时间及地点各用工单位自行安排。
       第四阶段:确定名单。根据评委打分的情况,择优录取,拟录用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面向全院公布。
       六、日常管理
       1、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是勤工助学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人员的培训及建设管理。
       2、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人员资格审查、工资发放以及工资的审查及监管。
       3、学生工作处适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人员进行表彰,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七、工作要求
      1、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原在各职能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一律撤销,不再设置从事行政部门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到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方便互利、业余自愿、特困优先、以学为主、教管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3、勤工助学岗申报资格必须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是必要条件,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只针对此类学生招聘,其他学生一律不得占用有限的勤工助学资源。如违反此规定,学生工作处将一律不发放勤工助学经费,相关工作由违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4、各用工单位应在5月9日前将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盖章件上交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7195156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用工单位填写)
       
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填写)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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