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以育人为宗旨,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活动全过程。通过举办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主题是“理想与信念”。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各项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全日制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甲组和乙组。甲组指非艺术专业学生组。乙组指艺术专业学生组(包括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高校艺术专业学生)。新增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以艺术专业学生为主。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3、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评选对象为:全省高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以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摄影)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为主要内容。 1、评选优秀文艺节目 (1)节目以大型节目为主,体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节目时间:合唱演唱2首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表演唱和重唱不超过5分钟;合奏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和重奏不超过6分钟;群舞不超过7分钟、三人舞和双人舞不超过6分钟;戏剧(含戏剧小品、短剧、音乐剧、戏曲和朗诵等)控制在12分钟内。 (2)节目表演人数。合唱不超过40人,指挥、钢琴伴奏各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合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器乐合奏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器乐小合奏或重奏(不设指挥)不超过10人;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戏剧类节目不超过8人。 2、评选优秀美术作品 参评美术作品尺寸不宜过大,参评作品均要求装裱。 (1)绘画: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漫画,尺寸不超过对开。 (2)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3)雕塑: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4)书法类: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5)摄影类: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6)微电影和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评选艺术实践工作坊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新增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其要求同《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见附件三P12-13页内容)要求。 4、评选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撰写要求同《全国第五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见附件三P14-16页内容)要求。 五、评选办法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等具体组织工作委托武汉音乐学院和省群众艺术馆承担。 (1)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将采取录像评选的方式进行。各校参评节目,均需录制成光盘(参评录像按照不同体裁和形式、甲组和乙组分别分盘录制),并填写《优秀文艺节目报表》(见表1)。 (2)优秀美术作品的评选将按照分配名额(见奖项及评奖要求中有关内容)报送作品,并填写《优秀美术作品报表》(见表2)。 闭幕式期间,美术作品展览将采取划分展区的方式,由学校自行布展(具体安排另发)。 (3)艺术实践工作坊将采取报送现场实践视频(时间不超过8分钟。刻录成DVD数据光盘,采用MPG2格式)的方式进行评选。参评艺术实践工作坊需填写《艺术实践工作坊申报表》(见附件3)。 (4)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将采取分组分类的办法进行评选。参评的艺术教育科研论文需填写《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申报表》(见表4)。 2、优秀组织奖由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校组织开展艺术节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和总结材料及实际开展情况等)进行评选。 六、时间与地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7年5月上旬至10月中旬,各校举办本校大学生艺术节;第二阶段,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在武汉举办闭幕式。闭幕式期间,将举办以下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1)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时间:10月下旬) (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时间:11月上旬) (3)优秀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时间:11月上旬) (4)优秀文艺节目汇报演出暨颁奖典礼(时间:11月上旬) 在此基础上,组织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地点:上海市)。 七、奖项及参评要求 1、奖项: (1)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3)优秀文艺节目、优秀艺术实践工作坊设指导教师奖若干名,优秀文艺节目另设优秀创作奖。 (4)校长风采奖若干名(奖励参加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展获奖的校长作者)。 2、参评要求: (1)优秀文艺节目、美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科研论文的报送评选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向省推荐,本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10个、优秀美术作品不超过10幅;专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5个、优秀美术作品不超过5幅,艺术实践工作坊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数量不限;同时,有甲、乙组的院校,上报甲、乙组节目和作品的比例为:甲组80%、乙组20%。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实践工作坊均采用录像光盘形式报送。 (2)各校报送的文艺节目要以选送集体节目为主。甲组上报节目中必须要有一个合唱节目(曲目内容自选)。 八、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领导,我厅决定成立湖北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组织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2、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直接由省举办的活动,经费由省负责解决,各学校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3、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文艺节目部、美术作品部和艺术教育论文部,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电话:027—87328153、87328139,邮编:430071),具体负责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文艺节目部设在武汉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处,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内,电话:027—88053632、88019536,邮编;430060),具体负责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文艺节目有关事宜; 美术作品部设在省群众艺术馆美摄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电话:027—87274658,邮编:430064),具体负责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实践工作坊有关事宜; 艺术教育论文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新馆办(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电话:027—87307611,邮编:430064),具体负责艺术教育论文有关事宜。 4、请各校于2017年6月上旬将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报至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以前将本校开展艺术节活动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将本校参评的文艺节目录像、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实践工作坊分别报至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文艺节目部、美术作品部;2017年9月20日以前将本校参评艺术教育论文报至组委会艺术教育论文部。 九、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在举办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2、各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艺术节期间,要组织艺术教育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展,观摩优秀影视作品等。并适当邀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3、各校要加强对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领导,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突出活动主题,使大学生参加艺术节的过程成为接受艺术教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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